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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管條例借款、冷氣孔、纜線都要管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十六日通過「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未來建物設置大型廣告將向申請人開徵「設置許可費」、「景觀影響費(營運費用千分之二)」,作法是全國首創。草案近期送台北市議會審議,最快民國一○○年初推動。 北市都市發展局長丁育群指出,該借款條例草案中,未來建築物設大型廣告物應與建物外觀有整體規畫;進行景觀改善計畫,須經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草案規定,未來北市公寓大水刀抽脂廈鐵窗、冷氣孔、外牆纜線等,不得外掛影響景觀,都會有統一管理規範,如果違反規定,最高罰十萬。另外,公寓大樓或商辦出租外牆供廣告物刊登,北市府將以影響景觀為由,針對大型廣告物收取設置許可費及景觀影響費。 草徵信案並訂有罰則,未來公寓大廈鐵窗、冷氣孔、外牆纜線等設施都納入規範,違反相關規定最高處十萬元罰款。 丁育群表示,草案中有「景觀管理維護基金」設立規範,北市府得就公用設備、街道家具、大陸新娘、廣告物、建築屋頂及外牆設置設施,或街道人文景觀設施、圍籬等設施之設置,向申請人聯誼收取「設置許可費」、「景觀影響費」,以納入景觀管理維護基金。基金用於景觀規畫、維護及經營管理。 市政會議昨日通過都市發展局、法規會提案「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列為優先法案近期送市議會審議。台北市長郝龍斌指出,訂定這項條例是走在中央景觀法之前,也是全國各縣市的第一例,期望透過有效管理來重整市容景觀,促進都市再生。 丁育群表示,未來河岸、坡地自然生態地區、景觀軸帶、具特色街道與廣場,重要都市人文景觀地區包括古蹟、歷史建築、聚落與特定商業活動區及重要地標等列入「策略景觀地區」,優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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