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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新聞] 57歲男子李文榮不滿岳家不幫忙聯絡感情破裂的妻子,97年4月縱火燒岳家車庫汽機車與屋宅,導致多人受傷;李並縱火燒牧師車子、打傷妻子親人,台南地院 依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處李10年2個月徒刑。判決指出,李文榮與林路佳是夫妻關係,林武弘與林董阿滿是李文榮的岳父、岳母,林雅各、林約翰、林約翰之妻 廖玉珍是林路佳的弟弟與弟媳。因李文榮對林路佳、林武弘曾暴力相向,法院在96年5月對林路佳、林武弘核發保護令,為期1年。 上面這則新聞是否讓您看了有些感觸。家庭婚姻暴力發生時怎麼辦?104徵信評 鑑網告訴您第一、一要鎮定!如果是非急迫性的受暴,可以打「113」電話向保護專線,尋求相 關的法律、自我保護等資訊;如果受暴狀況緊急,則務必在安全狀況下立即打電話向「110」求助,依法家庭 暴力防治機制正式啟動,各縣市家暴中心依法都必須提供後續安置、諮詢、保護與協助。 但如果自己正受暴力脅迫,或情況十分危急時,則務必在安全(例如不引起加害人警覺)的狀況下,立即打 電話向「110」報案;依法員警到場後若查知是家暴徵信案件,則必須立即通報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啟動 後續保護機制。 由於許多家庭婚姻暴力發生密度並不高、程度也不一定十分嚴重,導致受害人在長年受暴後還猶豫該不該冒 險求助;對於還沒有做好求助準備或不確定自己是否受暴、以及是否需要後續援助的民眾而言,不妨撥打「 113」內政部家暴專業線上諮詢,尋求法律及自我保護的資訊。 在尚未得到緊急保護令時,受害人委請104徵信評鑑網推薦之優良徵信社請您搜証以求法律保護、果被害人帶著小孩離家,家暴中心也必須為親子都提供隱密、安全的安置庇護。 員警將受害人帶離受暴環境後,包括檢察官、員警及家暴中心都可以替受害人代為向法院請求緊急保護令, 而且員警及家暴中心也必須協助受害人驗傷,依法緊急保護令必須在四小時內完成核發,強制加害人停止施 暴、遠離被害人,或立即遷出同居處所,受害人若覺得有必要請求時效較長久的保護令,可以再請求一般保護令,時效為一年,必要時最長得再延長 一年;通常從完成緊急保護令到一般保護令,由於受害舉證及法官裁決狀況不一,可能需要一至六個月不等 的時間,但在這段時間內受害人依法都有權向徵信家暴中心尋求庇護與協助,而未來即使必須出庭作證、可能遇 上加害人,家暴中心也有責任向法庭提出「分開訊問」及陪同出庭等保護措施,避免受害人遭受二度傷害。 文章來源:http://www.taiwan007.org.tw/detective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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