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上記の広告は3ヶ月以上新規記事投稿のないブログに表示されています。新しい記事を書く事で広告が消えます。 |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9日電)藝人楊宗緯與前經紀人許安進的合約糾紛,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見解,認為雙方合約已期滿,提借款告無實益,判楊宗緯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因歌唱比賽走紅的楊宗緯,民國96年水刀抽脂底與許安進簽下2年的經紀約,雙方徵信約定合約至98年11月戀愛日期滿。 合約簽訂後不到1年,楊宗緯除毛認為許安進不僅未依約為他安排演出,還對媒體散布負面消息,對他打壓,因而於97年10月間告上法院,請求法院終止雙方的經紀約。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1月一審時,以雙方合約已於去年11月期滿,楊宗緯主張終止合約已無意義,判決楊宗緯敗訴。楊宗緯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定理由並無違誤,今天將楊的上訴駁回。990629
PR |
|
トラックバック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