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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女婿小劉卻說不存在借款的事實。他認可岳父母曾通過銀行向自己匯款9萬元,但該款是岳父母對自己結婚後的贈與,用於與新婚妻子赴香港、尼泊爾旅遊,根本不是借款。他稱結婚後,雙方父母都贈送錢款給新婚的他與狄笛,還稱雖然結算清單上的「借款4萬,小劉(劉某某)修改此處」是自己所寫,但形成的時間是2009年6月初的一個雙休日,自己與狄笛在北京的家中發生激烈爭吵,在狄笛欲發生過激行為、局面失控的情況下,為平息矛盾而隨手寫下這些文字。
對於已婚的借款人,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出借人可在下列兩種情時要求「夫(妻)債妻(夫)還」: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借款;2、婚前一方借款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所負借款債務視為夫妻共同票貼。但下列情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償還借款:1、借款人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從事收入不用於共同生活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4、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所負債務;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回復:本案要弄清幾種法律關係。首先是民事方面的,債務人向他人借款,借貸雙方形成借款合同關係,這種借貸關係除了高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外,他們之間的借貸合同關係是有效成立的。因借款而將車輛進行抵押,原本會形成抵押關係,但車輛的抵押必須經過車輛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本案中,僅將證件放在對方手上是不能形成有效抵押的,同時,該抵押物也並非債務人所有,因此他們之間不能形成借貸合同關係。 0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陶小飛訴陶大飛及其前妻盧仲華民間借款糾紛一案,至此,這件發生在兄弟之間歷經一、二審法院四次審理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滿足了我們對性的好奇感對於A片為什麼一直存在,文化人類學家莫理斯博士所著的《裸猿》說得好:「我們的窺淫活動從生物學的角度看是不正常的。但相對而言,情色有益無害,因為它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我們對色情的好奇感,而且避免使人們捲入可能威脅對偶關係的婚姻。 老謝的家人認為,張某在老謝意外身亡後,不顧一家人的悲傷,還拿著虛假的借條起訴原告,散布相關謠言,惡意中傷一家人,帶來了極大的不良社會影響。老謝的妻子更是悲憤交加,一度臥床不起,身心都受到很大傷害。法院認為,張某在老謝一家失去親人之時,以偽造的“借條”向法院惡意起訴,要求歸還借款,並導致原告產生鑒定費、律師費等費用,他的行為構成了侵權。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張某賠償老謝的家人各項損失共計29300元。 某天送貨到濱江市場,經過建國北路時,看到國豐門口的LED廣告招牌,剛開始還抱著懷疑的態度,想會不會也是一家地下錢莊啊,考慮後抱著姑且問問看的心態走進來,經由國豐借款專員B君詳細解說後,了解借款及還款的相關流程,在看到身穿整齊制服的服務人員親切關心的態度下,決定和國豐借款配合,在短時間裏,公司運作逐漸恢復正常,今年中秋節的時候,彭風特地帶了2隻活跳跳的帝王蟹當作謝禮,從此之後國豐借款裡的員工,如要買海鮮,一定會向彭風買,因為除了新鮮外,價格一定有優惠,我們反倒成了彭風的客戶了。 私人借錢,借出容易還回難。最近許多讀者來電求詢應對之策。本期張律師將解答讀者們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對於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證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財產,可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執行。四、借款不還是否只能打官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如果私人間借款合同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則借款人一旦逾期不還錢,出借人可直接向借款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追償債務,而無需打官司。 最後提醒廣大讀者,私人借貸時,最好要求借款人寫一張包括汽車借款時間、幣種、金額、還款時間、利息及逾期利息等內容的借條,數額較大時最好要求提供擔保。 吳氏夫婦向女婿小劉的賬戶裡打了9萬元,豈料之後小劉夫妻感情破裂最終分道揚鑣。吳氏夫婦認為這筆錢是借款,因此向小劉索回,但小劉卻說這錢是岳父母的贈與,已用於小夫妻的境外旅遊,雙方為此鬧上法庭。那麼,這筆錢款究竟該認定是當舖還是贈與款項? 文章來源:http://xn--nwq047d.twok.tw/shine4.html PR |
可直接到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法院受理後確認借貸關係明確的,可缺席判決,並對其財產執行追償債務。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與權某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30餘年,況且雙方子女也證實吳某與權某是其父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雙方已構成事實婚姻關係。原告提供的借據,確係權某出具,借款事實成立,該借款為夫妻共同借貸,吳某負有償還義務。因吳某和權某之子明確表示不繼承權某財產,亦不參加訴訟,故不承擔本案債務。判決被告吳某給付原告張某借款人民幣10萬元。 吳先生夫婦出示了一張結算清單,內容為「狄笛母親2008年打入小劉卡裡人民幣5萬元,委託小劉(劉某某)炒港股」,旁有「該筆錢由於港股市值大幅縮水,提供兩種解決方式歸還。1、根據目前市值計算當時5萬元的投資餘額,2、一年半後歸還5萬元。」的打印文字;內容為「狄笛母親打入我卡裡人民幣4萬元作為夫妻雙方生活費」的文字被劃去,下方寫了「借款4萬,小劉(劉某某)修改此處」。 判決後,吳某不服,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被哈爾濱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代的人買車時大部分都會向銀行申請票貼,以免準備過多的現金防止不時之需,有鑑於此大部分的車輛也成為俗稱的”貸款車”,此種車輛因購買時已向銀行貸款,因此也由銀行辦理設定動產抵押擔保之手續,還記得在買車時銷售的業務向您代收3000~3500元不等的設定費嗎?這就是向監理單位辦理時所需要的規費。 因為妻子向別人借款,丈夫心生不滿導致夫妻間吵作一團。心懷憤懣之下,丈夫於是手持菜刀去找債主討說法,並且對著債主就是一陣猛砍。 在配合數次之後,經過仔細的計算,這段期間的獲利竟然不夠支付利息,彭風才知道這家公司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地下借錢,因為在這樣不當的週轉下,導致資金缺口不減反增。彭風一方面後悔不已,另一方面開始擔憂害怕。 因為如此當您用貸款車再向當舖或民間的融資公司時也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車輛的權利人是銀行,當舖或民間的公司借款也就無法再一次的設定動產抵押擔保,那麼對於當舖或民間的融資公司來說,在無法設定的情形下作出借款時,風險相對的就提高了許多,但是為了有需要的民眾能夠有融資的管道,各個當舖或民間的融資公司還是能夠以各種的方式來達成民眾融資的需求。 經過鑒定,周梅夫妻倆的傷情均構成了輕傷。後來,經過汽車借款,張松賠償了對方近2萬元的損失,他終於被取保候審。沒想到的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張松卻消失得無影無蹤了。今年9月份,張松在湖北被抓獲。日前,棲霞區法院認為,張松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松有期徒刑一年。 張松和妻子趙雯一起從湖北老家來南京打工多年,漸漸也就在南京定居了下來。雖然房子是租來的,工作和收入也不是很穩定,但是能在大城市裡生活,張松還是挺知足的。2009年8月份的一天,張松回到家之後,妻子伸手便向他要錢。趙雯稱,她在外面借了周梅幾百元錢,現在對方天天追著要,不還說不過去了。「當初她向我們借款我們也沒這麼急吼吼地催著要啊。」張鬆開始埋怨妻子不該向周梅當舖,夫妻倆一言不合便大吵了起來。張松本來脾氣就很暴躁,再加上這麼一番吵鬧,他是怒火攻心,決定要好好去找債主周梅討個說法。 文章來源:http://xn--nwq047d.twok.tw/shine3.html |
現年51歲的吳某與權某沒有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30餘年,並生有一子,現已27歲。2003年4月,權某為做生意向朋友張某借了10萬元錢,並出具借據一份。內容為:「今借張某拾萬元整,並約定在2005年9月份還清。」2005年5月,權某因心臟病突發死亡。權某死後,張某多次要吳某償還借款,均被吳某以沒錢為由拒絕償還。無奈張某只得將吳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吳某給付10萬元。
因老謝家人申請重新鑒定的請求並沒有獲得法院准許,一審法院判決支持張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老謝的家人在繼承遺產限度範圍內償還張某30萬元及利息。老謝的家人不服,又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中院同意了老謝家人的請求,再重新進行一次司法鑒定。 彭風從事海產批發,因在生意競爭下怕流失客戶,所以只有接受客戶所開出的遠期票貼,在無經驗之下,從報紙廣告中看到林林總總、各式各樣的廣告,雖然心裡有些擔心害怕,但屈於現況只好找到了一家所謂的合法公司,他撥了電話和對方洽談後、在沒有完全了解狀況之下,甚至於連對方借款公司設立的地點在哪都不清楚的情形下,就將客戶開立的支票拿去換取現金,才知道月息竟高達30%-45%。 經過老謝的家人和張某協商,法院委托上海一家司法鑒定機構對該借貸再進行了一次鑒定,最終得出的鑒定結論讓真相水落石出,借條的落款簽名和日期數字都不是書寫工具原始書寫成的,而是複製形成。於是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審理中,法院查明在小劉與妻子狄笛的離婚一案中,小劉承認於2009年9月已與狄笛夫妻感情破裂,狄笛也對此予以確認。 在接下來的幾天之內,張松和妻子趙雯為了這借款的問題總是吵個不停。8月25日,夫妻間又大吵了一架。這下,張松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了,認為他和妻子之間的矛盾都是因為周梅借錢所導致的。當天上午,張鬆手持菜刀氣勢洶洶朝周梅的住處趕去。「你們夫妻關係不好,怎麼能怪我借款呢?」周梅和丈夫認為張松是不可理喻。此時,張松早已氣昏了頭腦,手持菜刀便朝周梅二人砍去。看到對方鮮血淋淋之後,張松慌忙離開了現場。隨後,民警接警後將張松抓獲。 法院認為,女婿小劉婚後向岳父母借款4萬元,但該債務系小劉與狄笛婚後所形成,債務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小劉可在還款後另行向狄笛主張。而結算清單尚處於討論階段無確認內容,更未認定該款性質為汽車借款,因此認定5萬元為借款證據不足。法院遂一審判決小劉歸還吳氏夫婦借款4萬元。 被告變成原告 獲賠近三萬元二審判決後,老謝的家人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張某就虛假借條帶來的不良影響進行賠償。 法庭上,吳某辯稱,自己與權某沒有登記,不屬合法夫妻。10萬元是權某個人借的,當舖是權某個人寫的,應屬權某個人債務,與自己無關,不應承擔。 文章來源:http://xn--nwq047d.twok.tw/shine2.html |